渝档发〔2007〕54号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国档案
抢救工作一般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
现将《重庆市民国档案抢救工作一般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民国档案抢救工作一般要求(试行)
一、总则
(一)依据
为提高我市民国档案抢救工作水平,根据《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25——2000)和《民国档案著录细则》(DA/T20.1——1999)、《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88)、《重庆市〈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渝档发〔2007〕19号),制定本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我市各区县(自治县)档案馆民国档案的抢救;其他档案抢救可参照执行。
(三)抢救工作内容
1、档案的修裱
2、档案目录的编制
3、档案的数字化
二、档案的修裱
(一)裱糊设备和工具
1、裱台
用于裱糊档案的工作台,一般采用结实、无节疤、表面平整、光滑无缝、经干燥处理、不易破裂和变形、耐水浸、耐酸碱腐蚀的木质板材或玻璃为台面。裱台规格一般长为260㎝——400㎝,宽为100㎝——200㎝,高为70㎝——80㎝。
2、纸绷
用4根6㎝×4㎝的干木条制成200㎝×100㎝(也可根据裱件幅面而定)的大框,大框中用3㎝×3㎝的木条隔成约20㎝×20㎝的方格,再用大张高丽纸糊在大框上,共糊6层,待干透后在表面糊一大张光滑、强度较好的中性或弱碱性白纸。
3、切纸刀
以能切A4幅面纸张为宜。
4、刷子
棕刷,又称排刷,用于排刷裱件。
排笔,用于裱件上浆。
5、其他工具
盆子,用于盛水及配制好的粘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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