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庆 市 档 案 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渝档发〔2010〕13号
重庆市档案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农委(办)、农业局:
为保障农产品生产、销售过程的追溯性和重现性,维护农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真实记录了农产品生产、技术推广、检测、监管等活动,关系着农业生产、农民致富和新农村建设,关系着人民健康、社会和谐科学发展。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加大监管力度。从事农产品生产、检测、监管的单位要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把建立健全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收集齐全,保管安全。
二、收集齐全,归档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涉及农产品生产、技术推广、检测和监管等整个过程,从事农产品生产、技术推广、检测、监管的单位应做好各自环节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确保追溯性和重现性。
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单位应收集以下文件材料:(1)农业投入品的购销文件。如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批准号或登记号、购销日期、来源、数量、时间等。(2)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停用情况。如农业投入品的用法用量、使用记录、停用日期等。(3)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防治以及动植物死亡、无害化处理情况。(4)收获、屠宰、捕捞的情况。如收获、屠宰或捕捞的数量、日期、产品名称等。(5)农产品送检的情况及检测结论。(6)农产品质量标志申请、登记、审批、认证,商标注册,专利申报审批,合格证,包装设计等文件及实物样品。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机构应收集:检测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送检、抽检情况记录。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应收集:监管工作中形成的规范性文件、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监管记录、违法行为查处、农产品认证审批等文件。
归档文件必须真实,禁止伪造。归档文件应字迹工整,数据准确,信息完整,相关责任人、承办人、记录人等应有签字、签章手续。
三、科学管理,方便利用
从事农产品生产、技术推广、检测和监管的单位应将各自环节产生的文件材料纳入本单位档案分类体系中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建立档案专题目录来方便检索。有条件的单位,应当依法公开可公开的农产品生产、技术推广、检测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二 ○ 一 ○ 年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主题词:农产品 安全 档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