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档发〔2011〕8号
重庆市档案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
加强农户建档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农业(农林水利)委员会(局):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市部分区县开展了农户档案建档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为促进档案工作切实有效地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发挥农户档案信息在科学生产和规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档发〔2007〕10号)要求,现就建立健全农户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户档案的意义
农户档案是指村委会收集建立的,反映农户管理、经营承包、纠纷调解和农业科学生产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农民家庭真实的历史记录。
建立农户档案,对于规范村级管理、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维护农民权益、调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管理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稳定、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各区县(自治县)档案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将建立农户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计划,落实必要经费,加强对建立农户档案的引导和推广。档案部门要落实业务指导责任人员,加强对农村基层档案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
二、农户档案的建档主体和建档对象
农户档案的建档主体为村委会(农村社区),建档对象为农户家庭。即村委会(农村社区)对农民家庭以户为单位建立档案。
三、农户档案与村级档案、家庭档案的区别
村级档案是指行政村的党群组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在从事党群工作、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家庭档案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家庭自行建立并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家庭档案是由农民家庭自发建立的,目的主要是记录家庭生活历史、提升家庭文化品位、增进家庭生活情趣,提高家庭生活质量,维护农民个人合法权益,为现代生活、工作服务。
农户档案是村委会对农民家庭以户为单位建立的档案,目的是规范村级管理、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
四、农户档案的归档范围 1.农户家庭人口基本情况登记表;
2.农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学历、服兵役证明材料;
3.农户家庭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材料,土地、山林、池塘、草地等的承包、流转合同、协议;
4.农户参加新农合、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材料;
5.农户家庭成员接受劳动技能培训材料;
6.农户家庭成员健康体检,医疗病历等材料;
7.农户家庭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材料;
8.农户家庭借贷情况、信用记录材料;
9.农户家庭及成员获表彰奖励、处分处罚材料;
10.家庭矛盾调解、分家分户分房、赡养老人协议材料;
11.邻里纠纷、矛盾调解协议等材料;
12.家庭住房等固定资产产权证书复印件、照片。
五、农户档案的整理方法 农户档案一般采取一户一盒(袋),盒(袋)内文件材料按件装订,同一时间形成的同一内容的文件材料作为一件,在每件首页右上方空白处编写件号,盒(袋)内编制文件材料目录。农户档案由村级档案室编制专门目录,集中统一保存,各村民小组相对集中,逐组逐户排列上架管理。农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新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及时补充归档。
建立农户档案要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收集齐全、重在利用的原则,当前主要对前一阶段试点工作进行巩固和完善,有条件的区县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建档覆盖面。
重庆市档案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新农村建设 档案工作 农户档案△ 意见
重庆市档案局办公室 2011年1月28日印发
(共印210份)